决议决定
广州市增城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邀请列席广州市增城区 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三次会议人员的决定 (2017年12月18日广州市增城区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广州市增城区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决定,邀请不是广州市增城区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下列人员,列席广州市增城区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
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副区长、党组成员;
广州市增城区政协副主席、党组成员;
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武装部政委;
广州市增城区纪委副书记;
广州市增城区委巡察第10、11、12组组长,区纪委第五派驻纪检组组长;
广州市增城区人大常委会各委办副主任;
广州市增城区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副秘书长。
公告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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