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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与职责
增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1-08-31 15:23:10] 来源:[市人大办]
增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是增城市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构,对增城市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它行使下列职权:(一)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议的遵守和执行;(二)领导或者主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三)召集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四)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环境和资源保护、民政、民族等工作的重大事项;(五)根据本级人民政府的建议,决定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的部分变更;(六)监督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工作,联系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受理人民群众对上述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申诉和意见;(七)撤销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不适当的决议;(八)撤销本级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九)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决定副市长的个别任免,在市长和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因故不能担任职务的时候,从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副职领导人员中决定代理的人选,决定代理检察长,须报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和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十)根据市长的提名,决定本级人民政府秘书长、局长的任免,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十一)按照人民法院组织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规定,任免人民法院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任免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十二)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决定撤销个别副市长的职务,决定撤销由它任命的本级人民政府其他组成人员和人民法院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的职务;(十三)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补选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出缺的代表和罢免个别代表;(十四)决定授予地方的荣誉称号。 增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设置1个综合办事机构、7个工作委员会,

(一)综合办事机构

办公室
1、负责市人大会议、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常委会主任会议、常委会党组会议等有关重要会议的会务组织及市人大常委会领导参加重要活动的组织安排。
2、负责市人大常委会决定事项及常委会领导交办事项的组织实施和督促检查。
3、负责起草和组织有关部门起草常委会的重要文稿。
4、负责市人大常委会机关文秘、人事、离退休干部、信访、保卫、接待、财务及机关后勤工作。
5、协调常委会各工作委员会的工作关系。
根据以上职责,办公室下设3个职能科。
秘书科
负责市人大会议、常委会会议、主任会议、常委会党组会议等重要会议的会务组织工作,常委会领导公务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常委会决定事项及常委会领导交办事项的组织实施和督促检查;负责机关文电处理、文书档案、机要保密、印鉴管理、文印工作;负责机关人事、离退休干部管理、劳动工资、考核奖惩、机构编制、安全保卫、计划生育等工作;负责机关财务、环境卫生、生活秩序的管理及公务来往的接待工作。
综合科
负责起草市人大常委会工作要点、工作报告和市人大常委会领导讲话稿等综合性文稿;围绕市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职权中的重要问题、常委会的工作部署开展调研;负责人大的宣传报道;负责人大工作重要信息的收集、处理和上报工作。
信访科
负责受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承办省、广州市人大常委会交办及市人大常委会领导批办的信访案件,并做好催办、督办工作;协助常委会领导接访、约访群众;调查了解人民群众来信来访中反映的突出问题;收集、综合、反映信访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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