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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议决定
  • 广州市增城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列席和邀请列席广州市增城区第二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人员的决定
  • 发布日期:[2018-01-10 11:08:27] 来源:[增城之窗-增城日报]
  •   (2018年1月9日广州市增城区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广州市增城区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决定,不是广州市增城区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下列人员,列席和邀请列席广州市增城区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
      一、列席会议人员
      1、在增城居住的全国、省、市人大代表;
      2、区政府副区长、党组成员;
      3、区政协副主席、党组成员;
      4、区武装部政委;
      5、区纪委副书记;
      6、市区委巡察第10、11、12组组长,区纪委派驻纪检组各组长;
      7、区监察委员会委员;
      8、区人民法院副院长及党组成员,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及党组成员;
      9、增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各办局有关领导;
      10、市垂直部门、区直局以上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11、中国人民银行增城支行和重要金融机构负责人,区国有企业主要负责人;
      12、区人大常委会各委办副主任。
      二、邀请列席会议人员(列席大会开幕式)
      1、出席增城区政协二届三次会议的政协委员及列席人员;
      2、在增城居住的原增城区(市、县)四套班子主要领导;
      3、原增城区(市、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4、不在增城居住的市人大增城联组代表;
      5、区内口岸查验单位的主要负责同志;
      6、台商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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